| 虐猫的新闻铺天盖地,多数人对虐猫的人咬牙切齿,意见不外乎是人不能无耻到这个程度,更有甚者,提出“动物福利”或者“动物权利”的概念,欲立法保护动物。悲天悯猫的情怀可见一斑。虐待猫狗等小动物,对焉错焉,众说纷纭。意见大致分为两派,一为支持派,理由是“法无明文规定皆可为”,既然没有规定虐待小动物违法,自然是可以做的;一为反对派,理由是直觉主义的,这种虐待小动物的事情过于残忍,所以应该从道德上加以谴责,如果能立法禁止自然更佳。
实际上,以上这两种观点并没有什么可以交锋的地方,对错皆主观,个人有个人的看法,不容易统一。不过有些看法倒值得细究。不如从反对派的观点说起,何以虐猫会特别引起反感,而杀猪不容易引起反感呢?动物作为不同用途,应该是有区别的。例如宠物是寄托感情的,因此比较容易博得同情,而虐待宠物就容易引发反感;而作为人类食物的动物,则不会引起大的反应,每天杀猪何其多,从来未见国人对其表示同情。因此,对于反对派而言,要区分被虐待的猫是属于食物还是宠物,广东一带吃猫有习俗,残忍程度比女子虐猫有过之无不及。若是反对者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反对,那么只能说太糊涂了。反对者其实是反对虐待宠物,这一反对是有道理,因为从更深厚的意义上说,这是反对侵害情感。
支持派说的是什么呢?法无明文规定皆可为,诚然不错,虐待甚至杀死动物,都不会犯及目前的中国法律。这一点要紧,因为上述反对者中显然由于情感波动而影响了对事实的判断,可以说虐猫女子在法律上无过错。同时需要指出,如果该猫是女子私有,其他人更无理由指责了,对私产的处置不容他人侵犯。不过从虐猫事件的网络民意看中国物权保护的前景,不容乐观。
搁置这些,有人指出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关心动物福利的人为什么不关心一下人的福利,比如说下岗工人、煤矿工人、艾滋病患者、聋哑儿童、心理疾病患者等等,这些人的处境也是相当凄惨。反对派指出这个问题可笑,因为关心宠物和关心人是不矛盾的。表面上如此,实际上不然。关心不同的对象,是亚当斯密所谓的对体面生活的定义不同,这“人不如猫”背后是贫富差距拉大的现实。试想一个人财力物力精力有限,因此把有限的资源分配在宠物和需要关心的人身上,分配在宠物身上多,能用来关心人的自然就少。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阐释了科斯定理,总结起来就是现实世界里交易费用不为零,限制谁应该要看社会整体的效率。以虐猫为例,这个事情可以这样说,如果不允许虐猫,那么对于施虐者(极有可能是心理有障碍的需要关心的病人)来说就不能得到发泄,那么施虐者的权利就会受损;如果允许虐猫,那么对于反对者来说,他们的情感效用就受损。在没有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谈,或者让虐猫者出钱补偿反对者情感受损的损失,然后允许继续虐猫,或者让反对者出钱弥补虐猫者不能发泄带来的损失,然后不再虐猫。事先猫之谁属并不重要。
但现实世界存在交易费用,事先的产权界定就相当重要。如果是虐猫者私有之物,反对者并无理由;如果是无主之猫,例如流浪猫,可以有争议,但一般按照先占原则,如蒙动物保护组织或人的收留,那自然不会发生虐猫的事情。但若是被虐猫者收留,不愿意遭受情感受损的个人或组织依然可以出价补偿不能施虐带来的损失,亦可挽救猫的生命。按照市场机制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但如果不通过市场机制,而进行政治上的讨价还价,比如让人大代表提案立法禁止虐待宠物,一样会有施虐者联盟游说人大代表否决此类议案,尽管理由可能是每年的立法资源稀缺,应该让给其他法律云云,时间长,成本高,效果也不好。而且对宠物的“过分”关心会激化社会矛盾,使得弱势群体更为仇恨精英分子,尽管养宠物的不一定是精英,但这种观念很容易被扭曲。竞争是无处不在的,在整个社会资源没有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分配在宠物上的资源多,弱势群体能得到的资源会减少,这才是更重要的问题。需要比较的是资源分配在宠物上的效率高还是分配给人高?我想恐怕不容易得出“花在人身上不如花在猫身上”的结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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